4月5日,去劳动局值班那天,和新boss说想好决定过去,4月11日,去顾问单位培训那天,和目前的boss说,想要离开。在boss车上谈要离开,气氛尴尬到爆炸,然后给顾问单位的一线经理们培训好出来,boss笑眯眯的说,你再想想哦,第二天boss说加薪30%,我拒绝了,再后来,就和平分手了呀,boss说祝我顺利,如果觉得不合适,以后再回来
怎么说呢,应该算是职业生涯跨出了一大步,有忐忑,但是也有一点点自信,觉得前途应该会越来越好的
春风酥酥软软的,万物生发,但愿工作也是这样欣欣向荣,呀
有一个非常烦心肯定要输掉的某著名公司的案子,居然要调解掉了,这是最近比较开心的事情,知识产权的案子还要去广州开一次庭,继续头大。。。四月并没有很忙,闲的时候晚上在读《最高院公司案件审判指导》,读到若干个非常有意思的案子,读着还蛮愉快的
案子一:A、B俩人签了一个协议,说A出社会资源、B出钱,成立C学校。后来,A、B分别成立了A公司和B公司,俩公司签订协议说,A出70万,B出30万,成立C学校,但是这100万均由B实际支付。。。后来他俩关系恶化,B公司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100%股权。案情是我经过简化的,反正大意是如此。一审支持了B,二审改判,把B给驳回了。这个案子还蛮有启发的,如何。。。有效规避各种比如社会关系、名誉、劳务等等不能用于出资的东西的出资限制~
案子二:某地政府用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资,然后到期收回,后来这家公司资不抵债,某债权人要求政府承担因抽逃注册资本的连带还款责任。问题就来了,该政府这个行为算不算抽逃注册资本。。。一审还真判了政府承担连带责任诶!不过二审改判了,而且是请示了最高院。我个人是觉得二审改判没啥道理啦,10年年限到了要收回,那公司就应该去做减资啊,莫名其妙注册资本就少了算怎么档子事啦?!anyway,读各方使劲讲道理还是很有趣的~
某日,查判例,读到一个判决书,写得吧。。。真是比较主观臆断啊,然后我想,不会是XXX法官判的吧?结果看到最后,真的是他!默默的觉得自己好厉害。。。
某日,和shu以及杨小恒去一家路过了一百多次从来没吃过的西点店吃蛋糕,非常法式的蛋糕,吃起来意外的温和舒服,yummy
某日,穿着MUJI新衬衫,带着一副尼泊尔的小耳环,我觉得自己可真是很好看啊!